详情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业者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每月可享受场租补贴500元,最高不能超过3年。
三、办理条件
1、瓮安县户籍,法定年龄内;
2、从事国家非限制性行业创业;
3、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1年以上;
4、招用劳动者3人以上(含3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5、有场租依据等。
三、办理程序
1、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申请;
2、人社中心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提供证件和填写相关表册,完成签章手续;
3、提交县小贷中心审核,合格的办理签章手续,进行公示,提交县财政审核;
4、财政审核合格,划拨补贴手续。
四、所需材料
证件或证明类: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场租证明及村委(社区)创业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就业人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与户口册(原件与复印件)、申请对象类型证明(退役军人证或残疾证或等原件与复印件)、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与复印件)、场租合同等依据。
表册类:填写申请书、提供就业人员花名册
五、收费:不收费
联系地址: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