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此项贷款称“创业贷款”,采取自愿申请、到期还款、国家贴息的一项惠民政策。
二、审批文件依据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18]35号)、《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三、贷款种类、额度、还款期限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贷款分两类:第一类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最高给予三年全额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第二类是符合贴息条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最高给予两年基准利率50%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四、贷款支持的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小微企业。
五、贷款的申报条件
1、本县户籍,有固定住所,创业在本县,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妇女为55周岁)的创业人员;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家庭成员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除了助学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拟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创业项目;
4、自筹资金不低于从事项目所需资金的30%,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按规定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法人信用担保、个人信用担保、专业担保机构等)。
六、贷款申报所需材料(每一样材料都是一式3份)
(一)所需表册等(部门提供):1、审批表;2、申请书; 3、项目简介;4、调查报告;5、贷款人夫妻还款承诺书等。
(二)所需证件(贷款户提供,原件只核实,退回本人,收复印件)
常规证件: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创业培训证、营业执照、征信证明(夫妻携身份证到银行下载)。但是,属于特殊情况的人员还应提供特殊证件:如:退伍军人的提供《复员证》或《自谋职业证》;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提供《大(中)专毕业证》;失业人员的提供《失业证》或就业优惠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提供特殊行业证件。如:交通运输业的提供运输证、行车证、驾驶证等。
(三)反担保(抵押)人担保权属证明:1、个人工资进行反担保的所需资料:担保人身份证、收入证明、反担保人还款承诺书;2、房产担保(抵押)的人所需资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3、信用担保所需资料:授信报告书、身份证等。(以上担保或抵押只要有其中一种就可以了,信用担保决定权属于银行)。
七、贷款办理程序
(一)办理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1、到银行查看自己征信记录(征信报告)了解自己是否能贷款;
2、银行认为没问题的,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妇联申请;
3、乡镇(办事处)妇联、人社中心和银行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提供证件和填写相关表册,完善签章手续;
4、提交县妇女创业就业中心审核,审核合格的交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合格的办理担保(贴息)手续。
5、交银行部门审批,合格的发放贷款。
(二)办理其他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程序
1、到银行查看自己征信记录(征信报告)了解自己是否能贷款;
2、银行认为没问题的,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申请;
3、人社中心和银行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提供证件和填写相关表册,完善签章手续;
4、提交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合格的办理担保(贴息)手续;
5、交银行部门审批,合格的发放贷款。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咨询地址:群众工作中心一楼就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0854—2789740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