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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政策

创业补贴政策

(一)自主创业补贴申领

对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业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办理途径:县就业局创业科,联系电话:0854-2789740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途径:县就业局创业科,联系电话:0854-2789740

(三)创业担保贷款

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办理途径:县就业局创业科,联系电话:0854-2789740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人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途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4-276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