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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人证》
申办条件
凡自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额人证,且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残疾谭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41-201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申办流程
县群众工作中心残联服务窗口领表一指定医院鉴定一县群众工作中心残联服务窗口录入、审批一发证。
指定医院
瓮安县人民医院、瓮安县中医医院、瓮安县精神病医院。
申办材料
1、携带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册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精神、智力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必须提供监护人的户口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县外户籍需提供能瓮安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能证明双方直系缘亲属关系的户口册;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的说明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近期2寸白底彩照3张。
办理时限
随办随取
服务收费
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一律不收取工本费:指定医院评定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当年办证的精神、智力及重度困难残疾人,每人可享受150元办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