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服务对象及优惠政策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15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为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 16 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申办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直系亲属如实填写《瓮安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申请申批表》,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申办时间
每年各乡镇(街道)根据县残联通知文件时间、名额按时申报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