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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优惠政策及办理条件
县有贵州省户籍的特图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持有残疾人证,在省内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年龄原则上36岁,自闭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年龄可适当放宽。对符合条件的家座经济围建学前残疾儿童,每名儿童每年给予3000元的资助。
自申办材料
1、符合条件学前残疾儿童家庭向所在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相关申清材料,由所在学前教育机构于每年7月15日前向所辖乡镇 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登记表》;
2、提供学前残疾儿童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前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相关印证材料、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学前教育资质证明、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对公账户。
申办时间
每年7月15日前
申办地点
县残联、备乡镇(街道)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