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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服务对象及优惠政策
1、从未享受自主创业扶持,具有瓮安县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年满16周岁,未满65周岁的残疾人,并在餐安县内创业的残疾人或配偶;
2、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电子商务等: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证,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有因定经营场所,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3、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井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证,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带良好的;
4、参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助5规模,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
5、种植各类经济作物10亩以上;养殖业类养猪的要求20头以上,大牲高10头以上,养羊20只以上,养蜂20箱以上,禽类养殖200羽以上;水产类5亩以上。
申办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据实填写《黔南州残疾人自主创业申请书》《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报承诺书》,提供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复印件、残疾人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提印件。
申办时间
每年5月10日前
申办地点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