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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州级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扶持

申报州级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扶持

 

服务对象及办理条件

持合法执业资格证,经营12个月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行的农村专业合作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经济实体;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安置带动5)以上农村持证残疾人或其家属,保证每名安置带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

安置带动方式包括:

1参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属就业,依法与安置对象签订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且1年内实际用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

2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属临时用工,且签订用工协议;采取基地+农户模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业,并签订扶持协议书且有购销凭据:长期(1年以上采购残疾人家庭提供的产品作为基地种植原料、肥料或养殖饲料等,并签订采购协议书或有付款凭据

3参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并达到以下规模:种植面积60亩以上;大朋10个以上;养猪200头以上;养羊150只以上;养牛40头以上;养兔1500只以上:养禽3500男以上;养蜂120箱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2亩以上。同一法人种养混合的,各类实际规模所占该类要求规模的百分比相加要达到100%以上。

申办材料

如实填写《黔南州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扶持申报书》《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报录诺书》,并提交如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带动残疾人劳动增收的劳动合同、购销凭据或采购协议等有效凭证、带动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申办时间

每年510日前

申办地点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