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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州级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扶持
服务对象及办理条件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行的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5人以上(舍5人) 且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申办材料
如实填写《黔南州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扶持申报书》、《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报承诺书》。
提交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带动残疾人劳动增收的劳动合同、购销凭据或采购协议等有效凭证;带动残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还需提供为每名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安置残疾人工资发放册(当年按月或季度)
申办时间
每年5月10日前
申办地点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