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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级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服务对象及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可获得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其中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不享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申报单位必须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应缴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岗位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省级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2、超比例就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窦人数《 按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年审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两位),省级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同一个单位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申办材料
填写完整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扶持申请表》
申办地点
县残联